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保障好重大工程和民生环境,提升行业水平,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建议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建议 随着《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本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循环利用的理念逐步推广,工程泥浆市场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传统工程泥浆作业模式及运输处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本市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泥浆正从原来的泥浆外运处置向源头干化、余水循环利用转变。工程泥浆源头干化既减少了泥浆运送过程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又提升了消纳处置的规范性。实践证明,工程泥浆源头干化技术可行,经济性高,能力可靠。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工程泥浆全程监管,规范工程泥浆排放、运输、处置所有的环节,严厉打击工程泥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工程泥浆管理思路从 外运处置、集中干化、资源利用 调整为 源头减量、就地干化、市场运作、资源利用 ,逐步降低泥浆运输和处置压力,进一步落实市区两级相关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工程泥浆产生、运输、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逐步优化工程泥浆运输、处置体系,有效提升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上的水准。 二、鼓励实施源头减量 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秉持绿色环保施工理念,最好能够降低废弃物的产生。在施工前期,应积极研究创新施工工艺,通过采取改进钻孔灌注方式、革新盾构推进工艺、合理配置选材、合理安排作业周期等措施,削减工程泥浆的产生。 三、大力推行就地干化 产生工程泥浆的建设项目,具备实施干化条件的,鼓励配置干化设备,实施源头就地干化,逐步实现工程泥浆不出工地处置,缓解末端处置压力。干化作业应达到防扬尘、防噪声等环保要求,工程泥浆干化产生的污水应尽量循环使用,污水排放应达到相应环保要求。经干化产生的渣土,按照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要求执行。建筑设计企业应将工程泥浆干化、运输、处置费用单列,确保源头干化及后续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格规范泥浆外运 本市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泥浆原则上不可以运出工地处置,对于不具备实施干化条件的,经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核准后,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源头申报、车辆要求、运输路线、卸点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市废管处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本市工程泥浆运输单位名录,并建立退出机制。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可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本区域工程泥浆运输单位,也可在名录范围内直接选择。建设实施工程单位应在上述单位中选择工程泥浆的承运单位。工程泥浆运送过程管理参照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规定。 五、探索泥浆资源利用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引导,探索泥浆多途径资源利用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直接将泥浆用于促淤、制砖等,或者就近设立资源利用场所,减轻泥浆末端处置的压力。资源化利用场所应向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场所的监管,督促其规范、环保、安全运营。 六、加强全程执法监管 本市住建、交警、城管、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加大对工地、产浆、干化、运输、资源利用、处置环节的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实施严管严惩。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在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涉及 黑、恶、乱 现象的,应及时将检查记录、相关线索移交相关管理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