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云南大理漾濞自治县500伏输电工程建设项目开通,该工程的高压线要经过该县的某村庄。根据相关规定,高压线下禁止居民居住,所以高压线下的村民需要搬迁,大部分村民都和有关部门就补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搬离了居住多年的家乡,左某不同意征地拆迁部门的补偿标准,在左某共同生活的亲属并没有搬离的情况下,高压线已经投入使用。
在这次征地补偿中,左某称涉及搬迁的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而最不能忍受的是左某住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仅是7万元。有关部门多次找左某谈判。为得到合理的补偿,左某委托本律师介入维权。
初见当事人,第一次见左某是在昆明的火车站,整体形象,给人忠厚老实的感觉,初次交谈后,左某非常信任我。
与有关部门初步交涉,相关部门的观点是,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服能申请鉴定,由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或者是有关部门申请评估鉴定都可以,从而确认房屋的价格。我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我的观点,现在左某的房屋虽然陈旧,但是却是发挥居住的作用,而评估的价格肯定会很低,根本不足建新房。如果不征收,左某还是住有所居,当时同意鉴定后,很可能会引起左某居无定所。因此,本案的问题已上升为左某的居住问题,有关部门必须解决。
用法律维权,在介入本案后,本律师向有关部门发送律师函,向多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与涉案部门领导电话交流沟通。
原来7万元的补偿,提高到了近30万元。当事人对补偿结果很满意,感谢之情溢于言表,决定向本律师赠送旌旗,表示感谢。
本案圆满结案,回顾整个案件,维权中有太多的困难,当时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特别的重要,维权要知己知彼,把握关键点,行政诉讼更好是协商解决。